“当时我正在屋里,突然听到一声巨响,只见别克商务车撞上一辆电动三轮车,由于速度过快,车子又撞进路边的商店里才停下来。”据一位目击者介绍,当时该商店门口没有人。电动三轮车上是一对老夫妻,男的当场死亡,女的已送到医院抢救。
于是,该院于2017年12月15日作出终审判决,撤销一审判决,改判郭五妮有期徒刑1年、罚金10万。
《互联网平台开展存款业务属“无照驾驶” 亟待规范》二审期间,郭五妮的亲属代郭五妮退交全部赃款40万元。焦作中院认为,鉴于她在二审期间能认识到自己的罪行,并积极退回全部赃,并且在共同犯罪中,所起作用小,系从犯,可对其减轻处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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